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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联盟运作机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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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45 | 回复0 | 2025-9-5 17:08:2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第一条 提案与规章

1. 理事权利:联盟理事可直接提出并发布规章或提案,无需团队投票批准。
2. 团队权利:各成员团队可直接提出规章、计划或提案,但须经其他成员团队全票通过,方可生效。
3. 发布程序:经全票通过的提案,由联盟理事正式发布并执行。

第二条 计划与项目

1. 跨团队项目:若为联盟内部跨团队合作,仅需相关团队团长同意即可启动。
2. 对外项目:若涉及联盟外部团队,需向联盟理事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开展。但如合作方为编外团队或公司内部团队,则可直接开展,无需申请。

第三条 决策与表决机制

1. 联盟重大事项须由所有成员团队团长全票通过。
2. 弃权制度:若某团队未派代表或团长在一小时内未作出投票决定,则视为弃权。弃权不等同于反对,在无否决票的前提下,提案可直接通过。

第四条 监督与执行

1. 联盟设第二理事(代号:亿灵),其拥有对联盟规章执行的百分之百监督权力。
2. 第二理事可就任何违反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置,但不得超越规章范围。
3. 在紧急或严重情况下(如移除团队等),第二理事必须将相关证据提交至公司层监事审核,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第五条 会议制度

1. 联盟会议不定期举行,主要议题包括一体化计划、联盟规章及未来发展。
2. 会议可由理事或任一成员团队提议召开,会议决议应形成书面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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