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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联盟内部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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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53 | 回复0 | 2025-9-5 17:13:5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第一节 团队权力与限制

1. 各团队拥有提议、规划、规章、策划、规划及投票权。
2. 团队提出的计划,须经其他团队全票通过后,由理事会统一发布。
3. 团队若未在一小时内完成投票,视为弃权,弃权不等于反对。只要未出现否决票,提议即可通过。

第二节 理事会职权

1. 理事会由第一理事与第二理事组成。
2. 第一理事负责制定规则、推出与完善计划,并推动一体化发展。
3. 第二理事(代号“亿灵”)拥有对联盟规章的百分百监督权,可监管一切与规章相关的事务。
4. 理事会有权直接发布规章,但计划必须经团队全票通过。
5.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,理事会可提请移除违反规章的团队,需经公司监事审核批准后生效。

第三节 跨团队合作

1. 内部跨团队合作:只需相关团队团长同意,即可执行。
2. 外部合作:须先向理事会申请,除非合作方为编外团队或直属公司团队,此类合作可直接跳过审批。

第四节 监督与监管

1. 第二理事“亿灵”拥有独立监督权,可对任何涉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干涉。
2. 在紧急或严重情况下(如移除联盟团队),必须向公司监事递交申请,由其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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